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1〕51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落实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学校新文科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教师认真阅读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附件2),结合现在专业建设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
二、项目推荐
每个学院(部门)限报1项,填写《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3),学校经过专家组评审择优向辽宁省教育厅推荐2项,在申报过程中鼓励跨学院(专业)、跨学科联合申报。
三、专家推荐
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向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专家库推荐专家,专家须对新文科建设有突出研究成果或丰富实践经验。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已在专家库中,不再重复推荐。我校每个学院(部门)可推荐1名专家,学校经过专家组评审择优向辽宁省教育厅推荐1名。推荐表见附件4。
四、报送时间
我校初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认证科:赵文华 ,0418-5110316 62556(春晖楼203),邮箱:zhwh09@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附件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
附件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
附件4:新文科教育研究专家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