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新备案专业(见附件1)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提升专业内涵建设,各学院要在申报文件的基础上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工程教育有关要求,对专业培养方案深入思考,充分论证,科学设置培养方案模块,完善和优化课程体系。
各专业要确定方案制定负责人,成立专业培养方案编制团队,做出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的高水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请各备案专业在3月22日前上报方案制定负责人(见附件2),教务处将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设置负责人上传方案权限,各专业于3月31日前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上传。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418-5110316,邮箱:zhwh09@163.com
附件1:新备案专业名单
附件2:专业方案制定负责人名单
教务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