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7)8号]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因病(如心血管系统疾病和运动系统疾病)或残疾学生,需提交市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书证明,经各校区卫生所医生处审核盖章,体质测试中心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存入学生档案,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
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程序
学生携带有效诊断书到各校区 卫生所审核签字盖章
携带卫生所审核签字证明及诊断书原件
测试时交予体质测试中心核查 核准后学生填写《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
体质测试中心签字盖章并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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