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通知
测试单位: 基础教学部体育教研室
测试对象: 葫芦岛校区2016、2017、2018级本科生及 2017、2018级专升本学生
测试时间: 2019年4月22日开始
教务处、基础教学部
2019年4月
2019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知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已于2014年7月7日发布实施。《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O分者按肄业处理。
一、测试时间:1、测试时间:2019年4月22日开始
二、测试地点:2、详细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由(负责该院系、该班级)测试教师通知班长。
三、测试要求:
1、学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予测试。
2、各院系要指定人员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前10分钟把学生带到测试地点,到测试时间开始测试。过测试时间后,不予测试。
4、学生参加测试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要求是薄底的运动鞋)。
四、注意事项:
1、因病(如心血管系统疾病和运动系统疾病)或残疾学生,需提交市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书证明,经各校区卫生所医生处审核盖章,体质测试中心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存入学生档案,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详见附件3)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附件1)。
3、测试期间如发现有替考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4、学生测试不及格和未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需补测。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各院系因实习、考试等不能准时测试的,请各院系负责人在接到测试通知后立即与测试中心联系。联系人:艾老师 63921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说明
附件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各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3: 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的说明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几点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5.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6.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7.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8.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