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
教字[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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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现下发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审核、协调安排、仔细填写并汇总上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教学任务
(1)请各教学单位仔细核对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进程(见附件1),其中工程训练(金工实习)实际开课安排见附件2,开设金工实习的学生学院在安排任务时要避开金工实习的教学周。
(2)开课如果涉及两个学院(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不同),请学生所在学院及时联系开课单位做好相关人员安排。
(3)各专业限选或者标注方向的课程,请联系教务处学籍中心做方向标记,并提供方向课或者限选课学生名单(名单模板见附件3)。
(4)请在任务中提前备注授课平台及课程QQ群,建议QQ群容量都调到500人。
(5)使用双语授课和全外语授课的请在任务备注中说明(双语授课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的、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50%以上(含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全外语授课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的、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10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语言类专业的语言专业课程除外))。
(6)工设、动画、建筑学、运动训练等专业的课程请在任务备注中标明是否术科课(术科课指该课程50%(含50%)以上的课时由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练习,培训体育或艺术专业技能的实践课程。例如:体育课,艺术类主科课等),独立设置实验课。(不含军训、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
(7)学院在修改任务时一定要注意校区,尤其是跨校区开课的教学单位要注意不要选错校区,以免影响学生选课。
2. 任课教师
(1)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
(2)教学任务安排要关注教授、副教授的上课率。
(3)原则上每位教师承担课程不超过3门(组)。
(4)各单位在任课教师安排上要同时考虑下学期重新学习班的安排。
(5)一门课程多名教师授课(团队授课或合讲),必须清楚注明每一位教师承担的任务量(具体起止周和学时分配,实际上课人员姓名要和任务完全一致)。为有效区分合讲教师实际授课起止周及学时,请各单位向授课教师核实合讲教师具体授课起止周和学时,学校将具体授课任务落实到每位合讲教师,便于后续绩效工作和工作量的复核及开展课堂巡课等工作。课程组授课也应该按预定方案确定准确的授课起止周和学时。具体请填写附件6。
3.其他
(1)理科实验班分流到各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足10人的,所在校区如果有课程名称、授课学时、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可申请插班上课;如没有则单独排课,教学任务上交时一并提交,并标明任课教师、课程号、课程名称。
(2)大类分流、参军复员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请认真核实教学任务,做好学生后续课程安排工作及选课指导。
二、填写说明
1.教学任务安排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各教学单位以任务管理员账户登录“教务在线”,点击“教学管理”―“教学任务”-“院系填报”,统一填写/上报数据,具体操作见附件4。
2.教学任务中涉及到的所有课程必须填写主讲教师、职称、合班情况、教室类别(多媒体或智慧黑板)及教材相关信息。
3.网上填报的教学任务要与纸质输出的内容完全一致。
4.各教学单位如有助课教师,请将教师姓名、助课课程、学时上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5);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对软件有要求的,请写明所需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在上报教学任务纸质版时一并交到教务处。
5.教师信息核对。为了有效统计每学期的高级职称授课率,并保证学院教师数据准确,请各教学单位及时核对工作变动、离职、退休、职称晋升的教师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学校处理。
6.由于教务系统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对接,除了教学秘书外,诸如系主任等进行教学任务填报的账户如有异常的,请及时联系学校进行调整。
三、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落实教学任务,并录入教务系统。
2.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的《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进程》、《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书》、《专业方向课选课名单模板》(电子版)、《课程合讲教师学时分配表》(电子版)等材料报到教务处(阜新校区:春晖楼207室;葫芦岛校区:行政楼508室)。
3.学校将于11月11日下午17时关闭教学任务录入系统。
阜新校区电子文档(上述第2条中的所有文件)请发到郅老师邮箱:zhixylntu@163.com;葫芦岛校区请发到guosuli@outlook.com邮箱。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各专业教学进程
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工程训练(金工实习)安排表
附件3:专业限选课选课名单模板
附件4:教学任务录入流程
附件5:本科助课教师登记表
附件6:课程合讲教师学时分配表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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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 2022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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