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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和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保证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最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是检验本科教学与质量的最后一关,是学生对专业知识进行梳理、工作能力进行培养、创新意识进行挖掘的关键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严把毕业出口关,现将我校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选题、指导教师配备、指导、中期、评阅、答辩等各个环节,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汇编》(附件1等相关规定执行。

各教学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指导教师的指导责任,选题方向、设计内容及考核方法应符合专业特色与大纲要求,规范毕业设计过程管理,保证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时间投入,提升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依托专业、面向学生能力培养开展有组织的毕业设计创新改革,2025110日前由学院向教务处申报备案(附件2),每个学院最多开展一项,经审核通过后执行,下学期教务处将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 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教通〔2022207号、附件6),指导教师要按照《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方面的要求细则开展相关工作

二、选题工作

1.指导教师选聘

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要求,严格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选聘分为我校教师和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应为校外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职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外聘教师须经教学单位同意方可聘任,具体聘任流程按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本学期完成。

2.指导学生人数

严格控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指导,否则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3.选题要求

按照《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要求,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政治方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立德树人要求;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大小适中、难度适当;面向所在专业领域学术问题或行业社会工程实际问题,有一定的理论或实用价值。工科类专业主要以毕业设计为主,非工科类专业以毕业论文为主。各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设定设计或论文题目数量,应确保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总数不少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110%,以供学生选题。避免出现历届重复的设计题目。

各专业结合实际问题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鼓励真题真做,鼓励选题与工程实际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相结合,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延伸与拓展;鼓励工科类学生制作作品和实物等。

选题工作在本学期完成,请各单位督促指导教师及时下达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3)给学生,便于开展毕业实习工作。

三、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在完成所有理论课程学习后,到现场开展的实践教学环节,既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又为马上进行的毕业设计收集相关资料。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对指导教师召开专题布置会,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召开动员会,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等,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毕业实习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四、开题工作

1.开题环节

各教学单位要严把开题关,在毕业实习结束的下一周完成开题报告审核、答辩等工作。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要经各专业教师集体研究,教学院长批准后,才能在教务在线按要求填报数据。

2.题目变更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一经下达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经指导老师和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更改,并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后不再批准题目变更。

五、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5),教学单位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

各教学单位需做好对校外指导教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确保校外指导教师能胜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还应与指导教师单位、学生签署安全协议,单位必须为学生购买保险。教学单位应为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教师必须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全程配合指导、监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六、过程管理工作

1.制定评分细则

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时制定包括指导教师评分细则、评阅人评分细则、中期考核评分细则和答辩委员会评分细则等在内的评分细则,下发给指导教师和学生。

2.指导教师严把过程关

指导教师要给出明确的研究任务、足够数量的参考文献和外文资料,保证必要的指导和答疑时间。要求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与质量,认真做好答疑和检查记录工作;依据实际进度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附本(线上填报);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指导教师还要从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等方面严格把关,达到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要求。

1)写作安排:写作框架设计合理,结构严谨,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整体篇幅适当,各章节安排合理,能够准确反映研究思路;论文形式符合专业特点和选题需要。

2)逻辑构建:体系完整,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内容层次分明,各部分关联紧密,重点突出;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达到所在专业领域要求。

3)专业能力:将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合理应用到研究过程,综合运用相关知识进行理论研究或解决实际问题;内容充实、准确、完整,具备分析、解决本专业领域问题的能力和素养;阐明了新观点,或将经典理论创新性应用,或阐释了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4)学术规范:语句通顺,表述准确、写作流畅,用语符合技术规范,无语病歧义;遵守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目录、文本、图、表、公式、符号、缩略词、翻译等符合规范;在资料引证、参考文献等方面符合通行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严禁将往届的毕业设计(论文)、图纸包括电子文稿等借给学生,并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严格审查,杜绝抄袭现象发生。

3.做好分阶段自检和中期检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遵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检并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重点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整体进度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指导,对进度滞后的学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加强督促与管理工作非校外毕业设计学生应在校内完成,学院及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情况。学校将对开题、中期考核、毕业答辩等几个阶段进行抽检。

4.加强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在过程中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各种方式不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以确保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生须接受校内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并每两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主动联系2,如实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七、答辩前准备工作

1.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各专业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答辩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含有12名校外外聘专家。对于通过或准备申报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必须有12名校外外聘专家担任答辩委员。具体聘任流程按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学生答辩过程中的回避制。

2.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即重复率检测

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均需于答辩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即重复率检测。最终检测结果重复率在30%以下的,方有资格参加答辩。专业有特殊情况的,需教学单位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教务处批准后,重新确定重复率。

3.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学生应在毕业答辩前10天将毕业设计(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对每个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答辩前,各专业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答辩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教师详细评阅,指导教师不担任所带学生的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应针对选题方向、研究思路、设计能力、设计内容及与开题报告的符合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并按照《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的要求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方面细则进行评议,写出具体评阅意见,并提出论文的不足和改进意见。

4.院两级抽检

为严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答辩前学校将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校级和院级两级同步抽检。抽检比例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前一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通报的抽检结果确定。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将退回修改,并进行二次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学生最终是否具备答辩资格的重要依据。

八、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1.答辩环节

答辩委员会必须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认真答辩,答辩时间每个学生在40分钟左右。

2.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要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掌握、控制成绩分布。要求按同一专业参加答辩学生人数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30%,不及格不低于3%(二学位、专升本各专业参照此标准单独计算)。

3.上报成绩

各教学单位按要求时间上报成绩,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级答辩,校级答辩成绩是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最终成绩。2025614日(第16周周)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4.二次答辩

对于首次答辩不合格或是毕业审核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教师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作相应修改,并填写二次答辩附本,方可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安排20257月份进行。

九、评优及存档工作

1.评优

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结束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工作。采取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学校审核评定的程序执行。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为优秀,查重率低于25%,每个专业推荐参评设计(论文)数量不超过本专业答辩人数的5%,对于面向专业开展创新性毕业设计改革并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务处组织评审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相关专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比例。

2.存档

各教学单位将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含附本、实习报告、开题报告、设计图纸等)纸质版至少留存三届存档保存。学校将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

2025毕业设计(论文)采用新版教务在线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线上填报与管理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抽检

学生毕业授予学位后,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将根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都要提交至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等待抽检,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下年度绩效考核及本科生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教学单位要提前按要求准备好各项抽检上报材料。

十二、本学期工作安排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本学期做好2025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遴选、设计(论文)选题和毕业实习布置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教研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继续完善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各个阶段的质量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论文买卖、论文代写代做等学术不端行为


附件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汇编》

附件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工作方案模板

附件3:本科毕业设计任务书、本科毕业论文任务书(模板)

附件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

附件5:《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

附件6《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以上附件在教师和学生教务在线个人空间可以下载)


二〇二年十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