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
教字[2024]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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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42号)安排,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研读、协调组织任课教师仔细填写并汇总上报,具体工作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一流课程建设与共享,按照“基于开放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的工作思路,依托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省级开放课程资源,完善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
二、选课范围
在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即“酷学辽宁”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上线的课程。
三、共享方式
由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优质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四、申报范围
我校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的教师。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建课教师须积极配合,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更新,丰富资源,以满足用课学校的教学要求。
6.建课教师所在学校与用课学校应积极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六、有关事项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已列入辽宁省对各高校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学校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教学单位应全力做好组织保障与宣传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此项工作,学校将对此项工作的任课教师在年终考核、省级本科教学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3.各教学单位要推动国家级、省级线上一流课程上线“酷学辽宁”,并全面梳理、评估已上线(或准备上线)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质量,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
4. 已经建设完成并上线课程的主讲教师须做好优质课程资源的推广和宣传,积极与其他高校共同开展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提升课程选用学生人数,有效利用开放课程开展教学模式改革,为申报省级、国家级各类优质课程做好充分准备。各教学单位要发挥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示范引领作用,注重选树一批在线教学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实践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5.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在线开放课程总结验收,并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案例列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线开放课程的共享情况将作为省级一流课程使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6. 广大教师要结合教学实际,积极选用其他学校的高水平课程开展在线学习和跨校修读学分,共同深入探究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请各教学单位于2月1日17时前确定选用课程,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电子邮箱:lgdjwczlk@163.com。如果有上线新课程的请填写《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平台学习课程上线推荐汇总表》(附件3)、《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课程上线申请表》(附件4)并发送邮件到学校。各附件内容不要留空,应填写全部字段名下的内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2992。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文件网页截图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
附件3: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课程上线推荐汇总表
附件4: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课程上线申请表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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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务处 2024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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