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学业警示劝导:(一)累计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低于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平均学分绩 1.5 的;(二)累计所获学分总数低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已开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的。
现对340名学生予以学业警示劝导(名单见附件)。
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希望受到学业警示劝导的学生今后加强学习,努力取得好成绩。
附件:学业警示劝导名单(将分发至各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