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教学效果,依据我校教师授课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现开展教师授课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完成助课环节未取得独立授课资格的教师。
2.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安排
1.资格审核
各单位请于6月14日前将教师授课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教师授课资格审核汇总表。
(2)教师助课指导教师意见表(附件2)。
(3)教学单位试讲审核意见,包括:单位试讲时间、地点、审核内容、整体水平评价、亮点与不足、改进意见。单位审核负责人为教学院长,参与审核人员不少于3人。
(4)助课笔记等相关材料。
学校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讲授环节。
2.现场讲授
阜新校区于6月17日组织现场讲授;葫芦岛校区于6月16日、17日组织现场讲授。
(1)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课程(下学期拟授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十学时教案、十学时教学设计。
(2)讲授环节
现场讲授环节,教师需完成课程简介及一个学时的试讲,试讲内容现场随机选取。
课程简介内容:课程性质及地位,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成绩构成及评价方法、教学安排等。
(3)现场讲授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专家审核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依据《教师授课资格审核评分表》(附件3)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
三、联系方式
阜新校区: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418-5110317;13704181286(62992);电子邮箱:lgdjwczlk@163.com;办公地点:春晖楼204;
葫芦岛校区: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13591996988(64812);电子邮箱:13198202@qq.com;办公地点:行政楼502-2。
教务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