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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教师授课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教学效果,依据我校教师授课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现开展教师授课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完成助课环节未取得独立授课资格的教师。

2.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安排

1.资格审核

各单位请于6月14日前将教师授课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教师授课资格审核汇总表。

(2)教师助课指导教师意见表(附件2)。

(3)教学单位试讲审核意见,包括:单位试讲时间、地点、审核内容、整体水平评价、亮点与不足、改进意见。单位审核负责人为教学院长,参与审核人员不少于3人。

(4)助课笔记等相关材料。

学校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讲授环节。

2.现场讲授

阜新校区于6月17日组织现场讲授;葫芦岛校区于6月16日、17日组织现场讲授。

(1)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课程(下学期拟授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十学时教案、十学时教学设计。

(2)讲授环节

现场讲授环节,教师需完成课程简介及一个学时的试讲,试讲内容现场随机选取。

课程简介内容:课程性质及地位,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成绩构成及评价方法、教学安排等。

(3)现场讲授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专家审核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依据《教师授课资格审核评分表》(附件3)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

三、联系方式

阜新校区: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418-5110317;13704181286(62992);电子邮箱:lgdjwczlk@163.com;办公地点:春晖楼204;

葫芦岛校区: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13591996988(64812);电子邮箱:13198202@qq.com;办公地点:行政楼502-2。

教务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