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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教师授课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保障教学效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教师授课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未取得授课资格且完成助课环节的教师。

2.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安排

1.资格审核

12月22日下午15:00前,各单位将教师授课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教师授课资格审核汇总表。

(2)教师助课指导教师意见表(附件2)。

(3)教学单位试讲审核意见,其中包括:试讲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整体水平评价、亮点与不足、改进意见。单位审核人为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或基础课程负责人等,签字人不少于3人。

(4)助课笔记。

(5)拟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教案(不低于10学时)、教学设计(不低于10学时)。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讲授环节。

2.现场讲授

学校于12月24日组织授课资格审核的现场讲授环节,内容包括课程简介及授课单元讲授。

(1)课程简介:包括课程性质、地位,对毕业要求的具体支撑,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成绩构成和评价方法等,教学整体安排、对学生要求等。

(2)授课单元选取:从教学设计中随机选取1个单元。

(3)时长控制在30分钟左右。

(4)具体进程及地点另行通知。

3.专家审核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依据《教师授课资格审核评分表》(附件3)进行打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8-5110317;13704181286(62992);

邮箱:lgdjwczlk@163.com;

报送材料地点:春晖楼204。

                                                                         教务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