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保障教学效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教师授课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未取得授课资格且完成助课环节的教师。
2.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安排
1.资格审核
12月22日下午15:00前,各单位将教师授课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教师授课资格审核汇总表。
(2)教师助课指导教师意见表(附件2)。
(3)教学单位试讲审核意见,其中包括:试讲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整体水平评价、亮点与不足、改进意见。单位审核人为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或基础课程负责人等,签字人不少于3人。
(4)助课笔记。
(5)拟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教案(不低于10学时)、教学设计(不低于10学时)。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讲授环节。
2.现场讲授
学校于12月24日组织授课资格审核的现场讲授环节,内容包括课程简介及授课单元讲授。
(1)课程简介:包括课程性质、地位,对毕业要求的具体支撑,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成绩构成和评价方法等,教学整体安排、对学生要求等。
(2)授课单元选取:从教学设计中随机选取1个单元。
(3)时长控制在30分钟左右。
(4)具体进程及地点另行通知。
3.专家审核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依据《教师授课资格审核评分表》(附件3)进行打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8-5110317;13704181286(62992);
邮箱:lgdjwczlk@163.com;
报送材料地点:春晖楼204。
教务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