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大学生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对专业内涵的认识,提高大学生专业学科知识技能、人文艺术和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激发大学生科技创新热情,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元杰光学杯”2021年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大学生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暨2021年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选拔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一)作品
参赛学生将自己或教师指导下通过各类显微镜拍摄的材料显微结构形态,通过艺术性加工或赋予其思想文化内涵,以独特的角度让材料微观结构展现出神奇的魅力。作品形式为材料微观结构的数码照片(视频)和相关文字说明。
(二)提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要件
1.经艺术再创作的材料微观数码照片或不长于 10 秒的短视频;
2.原始的数码照片或短视频;
3.《第二届大学生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参赛申请表》。
二、竞赛对象与要求
(一)参赛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要求
1.每支参赛队伍由 1 名指导教师和不多于 4 名学生组成。每人仅限参加 1 支参赛队伍,每队提交参赛作品 1 份。
2.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队成员原创(或在教师指导下获得),且未参加过其他同类竞赛。
3.参赛人员报名信息一定填写准确,名单一经申请报名确定,不得进行改动。
三、竞赛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竞赛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 8 月 20 日
竞赛时间:8 月 28 日
(二)竞赛地点
中华路校园知行楼 114 学术交流室
(三)报名方式
1.参赛照片或视频(电子版)、原始照片或视频(电子版);
2.经过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签字的第二届大学生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参赛申请表(附件1);
3.第二届大学生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
报送方式:电子版参赛材料可发送至竞赛指定邮箱。邮箱:lntucltw@163.com。
四、竞赛规则
1.材料种类不限,但参赛作品必须反映材料依靠自然过程形成的结果,不能是人工雕琢、堆砌、排列或刻蚀的结果。
2.参赛作品必须为显微镜(如光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离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或其他各类显微镜)在微观视角下拍摄的图像,名义放大倍数应该不低于 100 倍。
3.提交的参赛图片须保存为.JPG(JEPG)或.PNG 等常见格式;合成后的视频时长不多于 10秒;图像应具有足够高的分辨率,每个参赛作品大小不超过 30M。
4.每件作品附 1000 字以内的作品描述,内容包括:
⑴ 材料的种类、结构、性能或研究背景等基本信息;
⑵ 样品的制作过程;
⑶ 所用仪器设备及其参数;
⑷ 作品所表达的意境、思想文化内涵等。
5.允许在不改变材料原始构成的原则下,对原始图像进行适度加工处理以提高艺术观赏性, 如调整图像形状、尺寸、色彩和质量等;但不能进行拼接、修除、翻拍、无中生有或者有中生无。若有修改合成之争议,将以专家组评审意见为评判依据。
6.参赛者提供的作品必须保证是无版权争议的原创作品,杜绝抄袭、剽窃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取消参赛学生参赛资格,如因提供的作品或作品中的元素引发版权争议,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在提交后,不得添加、更改或删除。作品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参赛者请自行备份。
五、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评审工作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将交至大赛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专家将根据如下标准进行评分:
⑴ 科学性:作品背后的科学原理(占 20%)
⑵ 技术性:样品制作和拍摄技术(占 20%)
⑶ 艺术性:图像的清晰度、构图、色彩、明暗等(占 30%)
⑷ 思想性:对图像所表达的意境和思想文化内涵的诠释(占 30%)
六、奖项设置
竞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均颁发获奖证书;指导竞赛成绩优秀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按照一等奖 10%、二等奖 20%、三等奖 30%、优秀奖若干设置。
优秀指导教师奖:指导教师指导的参赛队获一等奖的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七、申诉与仲裁
1.申诉
大赛组委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受理申诉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作品抄袭、不公正的评比等。对于要求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⑴ 对于不符合竞赛规定的事宜,有失公平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队可提出申诉。
⑵ 申诉时,应递交由队长签字认可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或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⑶ 申诉时效,在当前轮次竞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2.仲裁
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和结果公平、公正。
⑴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 半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处理结果。
⑵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八、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结果将在现场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未尽事宜将以后续通知为准。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东旭
电 话:13795078668
电子邮箱:lntucltw@163.com
QQ 群 号:782358898(后续通知将在群中发布)
附件:
1.第二届大学生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参赛申请表
2.第二届大学生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报名汇总表
创新实践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年 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