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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不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下同)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必须在75-86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见附件1、附件2)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二、申报流程

1.需求调研。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申报专业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并于718日(周一)14:00前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1年修订)》(见附件3),同时制作30分钟左右的汇报PPT,材料发送至邮箱zhwh09@163.com

2.校内审议和公示。学校将在719-20日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论证其是否符合专业设置要求,并形成审议意见。学校将在主页的显要位置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为期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网络申报。通过公示后,学校通知申报专业所在的单位,于727-84日,由申报专业指定专门人员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或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专家组审议意见(扫描件)一并上传。

4.网络公示。教育部将申报专业的申报材料分别在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公示,公示期1个月,专业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930日前正式报送纸质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各教学单位要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要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3.坚持特色导向。各教学单位要加强专业建设规划,按照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专业。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

赵老师:0418-511031662556 邮箱zhwh09@163.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2: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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