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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做好在学生选课期间课程替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9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学生选课效率,方便教学部门统一管理,要求各教学单位在学生选课期间做好专业课程替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课程替代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2017级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执行2017级培养方案,2018级执行教务系统中2018级培养方案,以此类推。

二、专业课程替代范围

1.培养方案微调(修订)后,课程名称或学分发生改变的课程。

2.培养方案微调(修订)后,已经取消的课程。

三、课程替代的原则

1.更改后的课程性质及教学内容与原方案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原则上替代课程学分不小于原课程学分数,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能保证对后续课程的支撑,且课程主要内容有80%与原课程一致的专业课,经专业论证,学院审核同意,可少于原课程1.5学分(含1.5学分)以内进行替代。

2.替代课程优先选择本专业课程、其次是同一专业门类相近(或学院)专业课程,若本学院不在开设类似课程,可选择同一校区其它专业课程,不允许跨校园选择课程,阜新2校区之间也不可以选课(葫芦岛课程序号开头为H,阜新两校区为F

3.原课程为必修课程则替换课程也应为必修课程,原课程为专业选修课可替换为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4.四年制本科专业不能选择专升本、二学位、中职升本专业的课程,专升本、二学位、中职升本的专业可选择四年制本科专业的课程。

5.停招、撤销的专业的课程,或由于培养方案修订专业课程已经取消的情况,可以选择相近专业课程或由专业所属教学单位在保证知识体系完整的情况下指定相应课程。

6.在课程替代中,各教学单位要考虑实际情况,按照对专业有利,对学生有利的原则审核

7.特殊需要说明情况,相关学院要向教务处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替代。

四、专业课程替代流程

1.学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我的”中点击“课程替代申请”,点击“添加”,打开课程替代申请信息界面,“原课程”输入培养方案中课程,在“替代课程”中输入本学期开设课程。申请原因请注明“重学选课”或其他原因。

2.专业审核。由学生所在专业系主任对学生申请课程审核,专业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的“课程替代”中进入“专业审核”,选择相应学生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3.学院审核。学院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的“课程替代”中进入“专业审核”,选择相应学生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4.请各学院系主任、教学院长认真把关,做好专业替代审核工作。

5.对于专业和学院“审核不通过”的课程,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以免耽误学生后续的学习。

五、课程替代时间

1019日—1026日下午16:00

六、咨询方式

学生可咨询所在专业。

教务处咨询地址:阜新校区春晖楼203

葫芦岛校区行政楼501

咨询人员及电话:赵文华 0418-5110316(阜新校区)

                                杨丽婷 0429-5130190(葫芦岛校区)


教务处         

202010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