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转专业、退伍等学生培养要求,做好转专业学生以部分退伍学生的课程替代工作,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以及部分退伍学生开展课程替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替代范围
1.转专业学生,且成绩已经通过的课程。(专业概论类课程不可以替代。)
2.基础强化班、理科实验班分流学生,且成绩已经通过的课程。
3.退伍后回到学校学习的学生,且成绩通过课程。
4.部分休学后复学的学生,且成绩通过课程。
二、课程替代原则
1.转入专业课程性质及教学内容与原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原则上替代课程学分不小于原课程学分数,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能保证对后续课程的支撑,且课程主要内容有80%与原课程一致的专业课,经专业论证,学院审核同意,可少于原课程1学分(含1学分)以内进行替代。
2.原课程为必修课程则替换课程也应为必修课程,原课程为专业选修课可替换为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三、课程替代流程
1.学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我的”中点击“课程替代申请”,点击“添加”,打开课程替代申请信息界面,“原课程”输入现培养方案中课程(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在“替代课程”中输入原专业已经通过课程。申请原因填入“转专业”、“退伍”、“复学”。
2.专业审核。由学生所在专业系主任对学生申请课程审核,专业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的“课程替代”中进入“专业审核”,选择相应学生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3.学院审核。学院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的“课程替代”中进入“专业审核”,选择相应学生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4.请各学院系主任、教学院长认真把关,做好专业替代审核工作。
5.对于专业和学院“审核不通过”的课程,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以免耽误学生后续的学习。
四、课程替代时间
9月22日—9月27日下午15:00。
五、咨询方式
学生可咨询所在专业或学院教务科。
教务处咨询地址:阜新校区春晖楼203室
葫芦岛校区行政楼501室
咨询人员及电话:赵文华 0418-5110316(阜新校区)
杨丽婷 0429-5130190(葫芦岛校区)
教务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