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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做好转专业、退伍等学生课程替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转专业、退伍等学生培养要求,做好转专业学生以部分退伍学生的课程替代工作,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以及部分退伍学生开展课程替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替代范围

1.转专业学生,且成绩已经通过的课程。(专业概论类课程不可以替代。)

2.基础强化班、理科实验班分流学生,且成绩已经通过的课程。

3.退伍后回到学校学习的学生,且成绩通过课程。

4.部分休学后复学的学生,且成绩通过课程。

二、课程替代原则

1.转入专业课程性质及教学内容与原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原则上替代课程学分不小于原课程学分数,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能保证对后续课程的支撑,且课程主要内容有80%与原课程一致的专业课,经专业论证,学院审核同意,可少于原课程1学分(含1学分)以内进行替代。

2.原课程为必修课程则替换课程也应为必修课程,原课程为专业选修课可替换为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三、课程替代流程

1.学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我的”中点击“课程替代申请”,点击“添加”,打开课程替代申请信息界面,“原课程”输入现培养方案中课程(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在“替代课程”中输入原专业已经通过课程。申请原因填入“转专业”、“退伍”、“复学”。

2.专业审核。由学生所在专业系主任对学生申请课程审核,专业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的“课程替代”中进入“专业审核”,选择相应学生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3.学院审核。学院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的“课程替代”中进入“专业审核”,选择相应学生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4.请各学院系主任、教学院长认真把关,做好专业替代审核工作。

5.对于专业和学院“审核不通过”的课程,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以免耽误学生后续的学习。

四、课程替代时间

922日—927日下午15:00

五、咨询方式

学生可咨询所在专业或学院教务科。

教务处咨询地址:阜新校区春晖楼203

葫芦岛校区行政楼501

咨询人员及电话:赵文华 0418-5110316(阜新校区)

杨丽婷 0429-5130190(葫芦岛校区)


教务处         

20209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