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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在学生选课期间办理更改个人教学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9-18 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按照教务处的工作安排,在学生选课期间,请相关学院做好学生更改个人教学计划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更改学生个人培养方案的原则

1.更改后的课程性质及教学内容与原方案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

2.原课程为必修课程则更改后课程也应为必修课程,原课程为专业选修课程则更改后可为本专业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3.在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如仍有该门课程,则不允许改修其他专业相近课程;

4.停止招生的专业,可以选择相近专业课程;

5.不允许跨校区选择课程;

二、更改个人培养方案程序

1.学生登录教务在线,在个人名下打印“学生更改个人教学计划(重新学习改修)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存档于学院教务科;

3.学院填写学生更改个人教学计划汇总表见附表1,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阜新校区交至春晖楼203、葫芦岛校区交至行政楼501),电子版于923日前发送至邮箱zhwh09@163.com,教务处对提交内容审核并在教务在线更改。

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更改个人教学计划的,严格把关。学生个人培养方案改修后课程经教务处确认后,对同一门课程不能再次更改,若需删除原选课记录,学院要出具详实的说明材料,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至教务处审核处理。

教务处

201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