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学生留级的通知
根据(辽宁工大发〔2017〕215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九节第四十四条【每学年末累计所获学分总数低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开出课程三分之一学分(含选修课)的,予以留级。】规定,75名学生(附件)予以留级。
附件:留级学生名单(发至各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