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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关于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9-05-09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20181211日下发、附件1)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遵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要求,组织开展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自检工作,并于517日前完成此项工作。重点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滞后的学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加强督促与管理工作

2.各教学单位务必于517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信息录入教务在线系统,教务处将在518日关闭录入系统。并于517日前将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上报教务处备案(阜新校区送至春晖楼204,葫芦岛校区送至行政楼501

366日前上报各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名单(附件4)。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答辩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含有12名校外专家。对于通过或准备申报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必须有12名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

4612日前各教学单位以专业为单位,按班级学号排序后将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正文(去除目录、摘要、参考文献和附录等内容)上报教务处进行查重,同时上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安排(附件5)。查重结果反馈后方可答辩。

5.毕业答辩起止时间安排在617日至621日,问辩时间30分钟至40分钟,成绩评定要公开、公平、公正。

6.上报成绩时间截至623日,要求按同一专业参加答辩学生人数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30%,不及格不低于3%(二学位、专升本各专业参照此标准单独计算)。

7624日学校组织校级答辩,届时将根据各专业的毕业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答辩学生,校级答辩成绩将是其最终成绩。

8826日至830日进行二次答辩,并于830日前上报二次答辩成绩。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上述要求。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2本科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附件3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

附件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模板)

  附件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安排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