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8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习平台”)信息采集和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范围和内容
1.报送范围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本科生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的实习信息。
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2.报送内容
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实习平台报送的数据包括学号、姓名、院系、课程名称、学分、实习类型、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等23个必填字段,各字段详细说明可见实习平台操作指南(附件2)、数据填报模板填报说明(附件3)和实习数据上报须知(数据填报方式说明、附件4)。
二、数据报送流程和要求
1.报送流程和时间要求
实习数据采集和平台数据填报由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单位要对采集和填报的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在平台进行数据填报。教务处对教学单位平台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最终上报。
(1)上报教学单位数据填报负责人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3月1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实习数据填报负责人(院级负责人、各系或专业负责人)信息表填写后(附件6)发送至邮箱lntu_sjk@163.com。教务处进行学院账号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学院帐号开通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相关数据填报负责人,请确保手机大号填写准确。
(2)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数据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3月15日前利用分配账号登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完成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数据的填报工作,即补全上学期学生实习数据,同时将本单位数据审核说明(附件7)输出版上报教务处。
请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填报模板》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3,均为必填项,示例参见第二、三行)并参照《实习数据上报须知(数据填报方式说明)》(附件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附件5)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3)做好后续数据填报准备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提前组织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实习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2.工作要求
由于今年是我校首次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有关数据,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和填报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其它
1.数据报送工作QQ群。请各教学单位数据填报负责人加入学校实习平台数据报送工作交流QQ群(群号见附件6),后续工作也将在群内发布。
2.数据报送培训会。辽宁省教育厅为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工作,于2023年3月2日14:00-15:00开展数据报送系统使用方法及有关事项培训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数据填报负责人准时通过直播方式参会(直播地址见附件6)。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附件3:实习监管数据填报模板
附件4:实习数据上报须知(数据填报方式说明)
附件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附件6:实习数据填报负责人信息表
附件7:教学单位数据审核说明
(以上附件在教师教务在线个人空间可以下载)
教 务 处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