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审核评估指标任务分解和报送《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和其中“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请完成本单位相关的《自评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整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审核评估工作联系人,报送至教务处耿晓伟副处长处。
二、指标任务分解原则
1.职能部门牵头制原则。因时间关系和实际操作考虑,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承建单位由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原则上暂不要求院部提供《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
2.逐级逐层负责制原则。各审核点协助单位将相关《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报给二级指标负责部门,二级指标负责部门向一级指标牵头单位报送材料。
三、《自评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准备相关要求
1.《自评报告》撰写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P8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2.支撑材料整理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P83“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中支撑材料目录说明。
四、时间要求
6月30日前,各审核点协助单位将相关《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报送给二级指标负责单位,文字应简练(300-500字),数据应准确(尽量采用图表)。
7月5日前,二级指标负责部门提炼、统稿《自评报告》,审定支撑材料,将统稿后的《自评报告》(1200 字左右,其中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不少于400字)和支撑材料报送给一级指标牵头单位。
7月10日前,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自评报告组)提炼、统稿《自评报告》,完成初稿及支撑材料整理等工作。
各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均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评建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